标准编写注意事项——列项
列项是“段”中的一个子层次,它可以在章或条中的任意段里出现。
1. 列项的构成
列项有其独特的形式,它需要由两个元素构成,即引语和被引出的并列各项。下面给出了一个列项的示例。
示例:
下列各类仪器不需要开关: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W的仪器;
——在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2min,测得功耗不超过50W的仪器;
——用于连续运转的仪器。
引出列项的引语可以是一个句子,也可以是一个句子的前半部分 (该句子由列项中的各项来完成)。
引语之后是被引出的各项。所列各项之前为列项符号(破折号“——”或圆点“•”),或者字母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 a)、b)、c)等]或数字编号 [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如1)、2)、3)等]。
列项中的各项如果需要识别,则使用字母编号;在字母编号的列项中,如果需要对某一项进一步细分成需要识别的若干分项,则应使用数字编号。在列项符号或编号之后是并列的各项。
在每项之后,需要给出标点符号,通常情况下最后一项的末尾使用句号,其他各项的末尾则需要根据句式的需要使用分号、句号或逗号。
2. 列项编写注意事项
(1)引语不应省略
列项由引语和分列的各项两个要素组成,因此列项中引语是必需的,不应省略。示例为在条标题之后没有给出引语而直接给出列项的错误。在该示例的列项之前增加引语就可以形成符合规定的列项。
示例1(缺少引语):
5.2.1确定设计参数
a)内装物的计量值,如质量、容积、数量、形状尺寸等;
b)预留容积或允许偏差;
c)根据内装物特点需确定的其他参数。
(2)条或段不应表述成列项
标准中有些内容本来应该分条或分段表述,但却错误地表述成列项,导致所列出的各项之间不是并列关系。这类问题常常发生在条标题之后。示例2是典型的将条或段的内容表述成列项的例子。
示例2(所列各项不是并列关系):
5.4.8.4 贮存
a)必要时应规定贮存要求。特别是对有毒、易腐、易燃、易爆等类产品应规定各种相应的特殊要求;
b)贮存要求的内容包括:
1)贮存场所,指库存、露天、遮篷等;
2) 贮存条件,指明温度、湿度、通风、有害条件的影响等;
由于示例中a)和b)的内容不是并列关系,因而无法在a)之前使用引语同时引出a)和b)。针对该示例中的问题,可将a)、b)按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进行修改:
——作为两条处理,分别改为5.4.8.4.1和5.4.8.4.2;
——作为两段处理,删去编号a)、b)。
(3)引语与列项的内容不应相互重复
引语中已经出现的词语,分列各项中不应重复出现。如示例3所示,引语中已有“搪玻璃表面”“不应”和“缺陷词语,但分列的各项中却多次重复。相互重复的问题一方面使得标准的表述不简洁,另一方面助动词的重复易出现下面谈到的不协调的错误。
示例3(引语与列项内容重复):
在距搪玻璃表面600mm处用100W手灯以正常视力观察,不应有以下缺陷:
——搪玻璃表面不应有裂纹、局部剥落等缺陷;
——搪玻璃表面色泽均匀,没有明显的的擦伤、暗泡、粉瘤等缺陷;
——搪璃表面应没有妨碍使用的烧成托架痕迹、搪玻璃面修理和修补痕迹;
——每平方米搪玻璃面上的杂粒不得超过3处,每处面积应小于4mm2,且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0mm。
(4)列项中的内容要与引语相协调
列项中分列各项的内容不应出现与引语不一致,甚至矛盾的现象。假如引语中的表述为:“……应符合下述要求:”,则分列的各项中就应全部是要求,不应出现推荐的分项。
示例3引出列项的引语表明,列项中所列都是搪玻璃表面的缺陷,但实际列出的不全是缺陷,其中的“搪玻璃表面色泽均匀”就不是缺陷;由于该示例中引语与所列内容之间存在重复,也造成了它们之间不协调的现象。由于引语中的“不应”在分列各项的重复和近似表述(不得、没有),造成了“不应”的“不应”为“应”的逻辑混乱。
示例4是对示例3进行修改后形成的较简洁、理想的列项。
示例4(示例3修改后):
在距离600mm处用100W手灯以正常视力观察,搪玻璃表面应色泽均勻,并且不应有以下缺陷:
——裂纹、局部剥落等;
——明显的擦伤、暗泡、粉瘤等;
——妨碍使用的烧成托架痕迹,以及修理和修补痕迹;
——每平方米超过3处,每处面积大于4mm,且相互间距小于100mm的杂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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