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写注意事项——前言
前言为标准的必备要素,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应包含公式、图和表。
1. 前言的内容
前言中只准许编写“规定的内容”:GB/T 1. 1规定内容;标准发布机构规定标准前言中需要编写的其他内容。
GB/T 1.1规定前言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
(1)标准结构的说明。对于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中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分部分标准的每一部分中列出所有已经发布或计划发布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2)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B/T 1.1。
(3)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代替的标准(含修改单)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4)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以国外文件为基础形成的标准,可在前言中陈述与相应文件的关系。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标准,应按照GB/T 20000.2的有关规定陈述与对应国际文件的关系。
(5)有关专利的说明。凡可能涉及专利的标准,如果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则应按照GB/T 1.1中C.2的规定,说明相关内容。
(6)标准的提出信息(可省略)或归口信息。如果标准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或归口,则应在相应技术委员会名称之后给出其国内代号,并加圆括号。使用下述适用的表述形式:
“本标准由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提出。”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归口。”
“本标准由××××归口。”
(7)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使用以下表述形式: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针对不同的文件,应将以上列项中的“本标准……”改为“GB/T ×××××的本部分……”“本部分”或“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2. 编写时的注意事项
编写前言时要注意,不应将需要编写在标准的其他要素或其他文件中的内容编写在标准的前言中。在编写前目时应具体注意以下问题。
(1)不应规定“要求”
前言是资料性概述要素,不应含有要求等需要在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中规定的内容。因此,在前言中不应含有“应”不应”等助动词及其等效表述。
在有些标准的前言中出现了规定配合使用的文件,如“本标准(部分)应与……标准配合使用”,这实际上是在前言中规定了要求。如果在标准中需要指出配合使用的文件,则应在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中规定。
(2)不应给出“范围”一章的内容
前言不应和标准的规范性一般要素“范围”一章的内容相混淆。因此前言中不应出现“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主要涉及……”等需要在“范围”一章中陈述的内容。
编制标准的意义或介绍标准的技术内容是引言的内容。有些标准的前言中一开始就介绍标准所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有关情况,有些还特别介绍有关技术发展情况、该产品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该标准的制定对促进技术进步等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等。这些内容可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介绍,如果确需在标准中介绍,则可以放在引言。
(4)不应介绍标准的立项情况或编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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