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写注意事项——表
表是标准的可选要素。如果用表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表。
1. 表的构成
表的构成应至少包括表(含表头)和表的编号,还可能包括表题、表注、表的脚注、表内的段、关于表的陈述等。
2. 表的编排
标准中的每个表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表与其后面的条文在编排上宜空一行。每个表均应有编号。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表1”“表2”等。只有一个表时,仍应给出编号表“1”。表的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
表的名称称为表题,每个表宜有表题,标准中的表有无表题应统一。表的编号与表题之间空一个汉字间隙。表的编号和表题的上下各空半行,字体为五号黑体。表中的数字和文字,表右上方关于单位的陈述均为小五号宋体。
示例:
表头是表格中各项栏目名的总称。每个表都应有表头。表头中使用的单位一般应置于相应栏的表头中量的名称之下。
示例:
适用时,表头中可用量和单位的符号表示。需要时,可在提及表的陈述中或在表注中对相应的符号予以解释。
示例:
如果表中所有单位均相同,宜在表的右上方用一句适当的陈述,如“单位为毫米”代替各栏中的单位。
示例:
3. 表的接排
如果某个表需要转页接排,则接排该表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表题(可选)和“(续)”,例如:
表×(续)
表× 表题(续)
续表均应重复表头和关于单位的陈述。续表中,“表×”或“表× 表题”的字体为五号黑体,“(续)”为五号宋体。
4. 表的注
表中的注有两种形式,即表注和表的脚注。表注应置于表中,并位于表的脚注之前。表中只有一个时,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标明“注:”;表中有多个注时,标明“注1:”“注2:”“注3:”等。每个表的表注单独编号。
表的脚注应置于表中,并紧跟表注。应用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从“a”开始对表的脚注进行编号,即a、b、c等。在表中需注释的位置以相同的上标形式的小写拉丁字母标明表的脚注。每个表的脚注单独编号。表的脚注编号应另起一行空两个汉字起排,其后脚注内容的文字以及文字回行均应置于距表的左框线四个汉字的位置。
表中若有段,其内容置于表中并位于表注之前。
表注和表的脚注均另起一行空两个汉字起排。表注内容回行时与注文位置左对齐。表的脚注内容的文字以及文字回行均应置于距表的左框线四个汉字的位置。“注:”或“注1:”“注2:”“注3:”等的字体和字号排为小五号黑体,表注和脚注内容排为小五号宋体。
示例:
表注不应包含要求或对于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任何信息。关于表的内容的任何要求应在条文、表的脚注或表内的段中给出。
5. 注意事项
(1)根据GB/T 1.1 —2009中7.4.1的规定,不准许表中再有分表,也不准许将表再分为次级表。
(2)根据GB/T 1.1—2009中7.4.4的规定,表头中不准许使用斜线,见错误示例。正确表头的形式见正确示例。
错误示例:
正确示例:
(3)根据GB/T 1.1—2009中9.9.6的规定,表的外框线表头下框线、表注和(或)表内的段的上框线为粗实线,仅有表的脚注时其上框线也为粗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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