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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写注意事项——索引

2026-05-08 22:15:59点击:

索引为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也是可选要素。如果有索引,则应作为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

1. 一般原则

为增加标准的实用性,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编写索引。索引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不同于目次的检索标准内容的途径,从另一个角度方便标准的使用。

如果需要设置索引,则应用“索引”做标题,将其设为标准最后一个要素。如果标准中有“参考文献”,则索引位于参考文献之后;如果标准中没有“参考文献”,则索引位于最后一个附录之后。需要注意的是,不应将索引编成一个资料性附录,因为它是与附录不同的一个独立的资料性补充要素。

2. 索引的编排

对于一般标准,需要索引的对象为“关键词”,因此建立的索引为“关键词索引”。电子文本的索引最好自动生成。生成索引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在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中査找需要索引的关键词。某个关键询可能在多处使用,需要将它们分别査找出来。

(2)标记相应关键词所处的最低层次的编号或表的编号。对于分章条的附录,则标记到具体附录章条的編号。例如,关键词位于3.2.4,就不应该标记到3.2,而应标记到3.2.4;关键词位于表中,则标记到表的编号。

(3)建立“索引”,在“索引”中给出关键词及所对应的最低层次的编号或表的编号。由于关键词可能多处出现,因此其对应的编号往往不止一个。

索引中关键词的排列顺序,通常按照其汉语拼音字母顺序编排。如索引的关键词较多,为了便于查找,可在汉语拼音首字母相同的关键词之前,标出汉语拼音的首字母。根据关键词和所对应的所有编号所占位置的长短,可将索引编排成单栏或双栏

图14 索引编排格式

3.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不应从下述内容中索引“关键词”:封面、目次、前言、引言等资料性概述要素;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规范性一般要素;注、脚注、图注、表注、示例等资料性内容。资料性附录中的内容通常也无需被索引。

建立索引目的是为了使标准使用者能够快速查找到标准中所需要的规定。只有规范性要素中的规范性内容才是使用者关心并想快速找到的内容,因此资料性要素和资料性内容往往不需要索引。另外,由于规范性一般要素中不规定技术内容,因此无需索引其中的内容。

(2)不应索引关键词所在的页码。索引到最低层次的编号,可以迅速地定位所要查找的内容。如果索引页码,由于范围过于宽泛,不便于查找。

4. 术语标准或符号标准的索引

按照规定,在我国的“术语标准”和“图形符号标准”中都应编写索引。术语标准的索引通常用“术语”作为索引对象,并引出术语对应的条目编号,索引中的术语和条目中的术语应具有相同的字体形式;符号标准的索引通常用“符号的含义或名称”作为索引对象,并引出符号对应的编号或序号。

术语标准和符号标准的索引除了包含中文索引以外,通常还包含相应中文的外文对应词索引。当索引中包含了其他语言文字的索引时,应在每种语言文字的索引之间空行,但不应分页。在每种索引之前宜增加该语种的索引标题,例如用“汉语拼音索引”“英文对应词索引”或“法文对应词索引”等字样以区分,但各语种索引应具有一个共同的标题“索引”。英文索引应以拉丁字母顺序作为索引顺序。

示例1(摘自GB/T 17532—2005《术语工作 计算机应用 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