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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写注意事项——助动词的使用

2026-05-08 22:08:27点击: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标准中的要求应容易识别,因此包含要求的条款应与其他类型的条款区分;表述不同类型的条款应使用不同的助动词。

1. 助动词的表述

助动词在标准条款中有三种类型:陈述型:表达信息的条款;推荐型: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要求型: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准则,并且不准许存在偏差的条款。

图4 各类条款的功能、使用的助动词及其等效表述


助动词在各类条款的表述示例:

要求型条款:每幅图均应有编号;部分不应再分成分部分。

推荐型条款:每个表宜有表题;在对样品进行分解时,不宜使用水溶法。

陈述型条款——允许:可将无标题条首句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标明所涉及的主题;每项标准不必都含有标记体系。

陈述型条款——能力:在空载的情况下,机车的速度能达到200km/h;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不能避免使用商品名,则应指明其性质。

陈述型条款——可能性: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被法规引用:只有在不可能使用5.1给出的试验方法时,才选用附录B给出的可选试验方法。

祈使句:开启记录仪。

陈述句: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再下方为附录标题;图的编号由“图”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附录A给出了供参考的部分基础标准清单。

2. 助动词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不要混淆“不应”和“不能”。

“不应”表示的是要求型条款,而“不能”表示的是陈述型条款。 但“不应”和“不能”在日常生活中却常常混用,例如“你不能这样做!” 往往表示的是“你不应这样做”。反映到标准编写中,常会出现在应该使用“不应”的地方,却不经意地使用了“不能”。虽然是一字之差, 但条款的性质却发生了改变,由要求型条款变成了陈述型条款。

(2)不要用“必须”代替“应”。

推荐性标准的条款中不要用“必须”强调要求。但标准起草者为了强调某种要求,在标准中往往使用“必须”代替“应”。由于用“必须”提出的要求具有强制性,它强调的是法定责任。对于推荐性标准,只有在标准使用者声明符合标准后,才能要求他“应”怎样去做,或规定某个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的要求,而不是强迫他“必须”符合某些要求。因此,推荐性标准不应使用“必须”强调要求,以免将标准的要求与外部的法定责任相混淆。

(3)不要误将“宜”译为“应”。

这种情况在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时经常发生。在国际标准中,一些条款使用了助动词“should”,表明该条款是推荐型条款,应将其译为“宜”或“推荐”、“建议”。但在起草我国标准的过程中,一些标准将其译为“应”,也就是误将推荐型条款编写成要求型条款。造成这一问题往往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没有意识到“ should”和“ shall”的不同,没有重视助动词的使用规则;二是觉得使用“宜”不如使用“应” 读起来顺畅。但是,殊不知一字之差所表现的含义却是完全不同的,凡是将“should”译成“应”,则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就存在着技术性差异。因为一字之差使得国家标准中增加了原国际标准不包含的要求型条款。

当然,在采用国际标准的过程中,如果经过研究认为在我国标准中应该将原国际标准中的推荐型条款修改成要求型条款,这时在我国标准中就会使用“应”代替原国际标准中的“should”,这种情况不属于误译。

(4)“不应”的等效表述中没有“不可”。

在条款表述时,“不应”的等效表述只有“不得”和“不准许”,没有“不可”。实际上“不可”的含义与“不应”是等效的,但由于“可”在标准中用来表达陈述型条款,表示允许的意思。而“可”字面上的简单否定是“不可”,为了避免与陈述型条款相混淆,表示要求型条款的助动词“不应”的等效表述形式中没有列入“不可”。所以,不要使用“不可”代替“不应”来表示禁止,换句话说,标准中不应出现“不可”这一词语。

(5)“可”的否定形式不是“不可”。

“可”的否定形式不是“不可”,而是“不必”,也可以说是“可不”。 “可”表示的是允许,“不可”实际上与“不应”等效,不是“可”的否定形式。因此不应该用“不可”作为“可”的否定。例如,“其他标准编写可参照使用”,其否定形式应该为“其他标准编写不必(可不)参照使用”。

(6)“可”的等效表述中没有“可能”。

“可”的含义是允许,不表示可能性,其等效表述是“可以”。而“可能”才表示可能性。因此“可”的等效表述中没有“可能”。换句话说,标准中不应用“可能”代替“可”。

(7)不使用“能”代替“可”。

“可”是标准所表达的允许或许可,而“能”指主、客观原因导致的能力。它们的含义不同,因此不要误用“能”代替“可”。

(8)“可能”不是“能”的等效表述形式。

在英文中“can”既表示“能力(capability)”,又表示“可能性(possibility)”,而在中文中助动词“能”只表示“能够”,不表示“可能性”; 而“可能”表示能成为事实的属性,表示的是“可能性”因此“可能” 不是“能”的等效表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