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写常见问题——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标准的可选要素。它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的文件清单,这些文件经过标准条文的引用后,成为标准应用时必不可少的文件。
1. 引导句
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 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
(1)注日期引用
注日期引用就是在引用时指明了所引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如“……遵守GB/T 16900—1997第5章的规定”。凡是使用注日期引用的方式,意味着仅仅引用了所引文件的指定版本,即只是所注日期版本的内容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该版本以后被修订的新版本,甚至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中的内容不一定适用。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引用文件需要注日期:第一,在标准中引用其他文件时指明了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章或条、附录、图或表的编号。第二,不能确定是否能够接受所引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
(2)不注日期引用
不注日期引用就是在引用时不提及所引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如“……按GB/T 4457.4规定的……”。凡是使用不注日期引用的方式,意味着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即无论所引的文件如何更新,均是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引用文件可以不注日期:第一,全文引用,可接受所引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第二,非全文引用时,可接受所引内容将来的所有变化,为此引用时不指明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编号。
3. 表述方法
(1)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给出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以及完整的名称。
示例:GB/T 1031—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轮电法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2)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不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给出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但仍需给出完整的名称。
示例: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3)多个部分标准的所有部分
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表述。
1)对于不注日期引用,在文件清单中的标准顺序号后需要增加“(所有部分)”并列出各部分所属标准的名称,即引导要素(如有)和主体要素,而不给出名称中的补充要素。
示例:GB/T 5095(所有部分) 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基本试验规程及测量方法
2)对于注日期引用,当所有部分为同一年发布时,需要在文件清单中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及第1部分的编号”“~”(连接号)“顺序号及最后部分的编号”,然后给出年号以及各部分所属标准的名称,即名称中的引导要素(如有)和主体要素,而不给出名称中的补充要素。如果所有部分不是同—年发布的则需要按照列出注日期引用文件的方式分别列出每个部分。
示例:GB/T 20501.1~20501.5—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4)国际标准
在文件清单中列出这些际标准时,应在标准编号后给出国际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示例:ISO 7000 设备用图形符号 索引和一览表(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Index and synopsis)
4. 排列顺序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的清单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
4)国内有关文件;
5)国际标准(含ISO标准、ISO/IEC标准、IEC标准);
6)ISO、IEC有关文件;
7)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
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文件清单不应包含:
——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
——资料性引用文件;
——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
上述文件根据需要可列入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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