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写注意事项——附录
附录是标准的可选要素,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两种。
1. 附录的作用
(1)规范性附录的作用
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或补充条款。附加条款是标准中要用到的,但不属于标准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的条款。这些附加技术内容往往在特定情况下才会用到,例如GB/T 1.1—2009“附录C 专利”即属于这类附录。补充条款是对标准正文中某些技术内容进一步补充或细化的条款。这种情况下,标准正文中只规定主要技术内容,通过附录对这些内容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例如GB/T 1.1—2009的“附录D 标准名称的起草”即属于这类附录。
(2)资料性附录的作用
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通常提供如下三个方面的信息或情况:第一,正确使用标准的示例、说明等;第二,对标准中某些条款进一步解释或说明的资料性信息;第三, 给出与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详细技术性差异或文本结构变化等情况。附录的上述作用中,除了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其他作用都可以在标准的条款、注、示例、前言中表述。
2. 设置附录的情况
附录在发挥上述作用的同时还起到了合理安排标准结构的作用。如果与其他相关章条相比标准中的某些篇幅较大,或者某些资料性的内容较多,影响了标准结构时,为了使标准的结构更加平衡,可考虑设置相关的附录,以便将相关内容编写在附录中。因此以下情况可考虑设置附录。
(1)只要表述的是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则无论内容的多寡、是 否影响标准结构的平衡,都应设置一个规范性附录,将相关的内容编写在附录中。
(2)某些技术内容较多,影响了标准结构的平衡,则可以设置一个规范性附录,在标准正文中仅保留主要技术内容,将详细内容写进附录中,使附录起到对标准中的条款进一步补充或细化的作用。
(3)如果标准中的某处需要给出的示例所占篇幅较大,则需要设置一个资料性附录,在附录中给出相应的示例。这时的附录起到了给出正确使用标准示例的作用。
(4)如果需要对标准中的条款进行较多解释或说明,由于需要占 据较多的篇幅,不宜作为标准条款的“注”,这时需要设置一个资料性附录,将相关内容写进该附录。这时的附录起到了提供资料性信息的作用。
(5)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形成我国标准时,如果在前言中需要说明的技术性差异或文本结构变化等内容较多,为了避免前言的篇过大,需要设置一个资料性附录,以便将相应的内容移到附录中。这时的附录起到了说明与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详细差异情况的作用。
3. 附录的提及
规范性附录的提及:符合附录A的规定、见附录C。
资料性附录的提及: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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