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写注意事项——封面
封面为必备要素,它应该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
1. 封面的信息要素
(1)国际标准分类号(ICS)位于封面的左上第一行,五号黑体。
(2)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CCS)位于封面的左上第二行,五号黑体。
(3)备案号不适用于国家标准,仅适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位于封面的左上第三行,五号黑体。
(4)标准的标志位于封面的右上第一行,国家标准的标志为GB,专用美术体字。
(5)标准编号位于封面的右上第二行,四号黑体。在标准编号中,标准代号与标准顺序号之间空半个汉字的间隙,顺序号与年号之间的连接号为一字线。等同采用ISO标准和(或)IEC标准时,标准编号为双编号即标准编号与ISO标准和(或)标准编号排为一行,两者之间用斜线分开。双编号仅用于封面、页眉、封底和版权页上。
(6)被代替标准编号位于封面的右上第三行,五号宋体。被代替标准的编号之前编排“代替”两字,标准编号和被代替标准编号右端对齐。
(7)标准的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标示位于封面通栏的第一行,字体和字号为专用字。
(8)标准名称位于封面通栏的第二行,一号黑体。标准名称由多个要素组成时,各要素之间应空一个汉字的间隙。标准名称也可分为上下多行编排,行间距应为3mm。
(9)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位于封面通栏的第三行,四号黑体。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各要素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各要素之间的连接号为一字线。
(10)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位于封面通栏的第四行,四号宋体。当标准与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程度时,需要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并加上圆括号。
(11)标准的发布日期及实施日期位于封面的倒数第二行,四号黑体。
(12)标准的发布部门或单位位于封面的倒数第一行,字体和字号为专用字。在发布部门或单位之后,编排“发布”字样,四号黑体。
标准文本采用A4幅面(210mm×297mm,非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标准封面格式见图1。行业标准封面格式见图2
2. 封面的注意事项
(1)被代替标准的标识
代替1个标准,写出被代替标准的编号。代替多个标准,在同一行写出多个被代替标准编号,各编号之间用逗号隔开。
示例1:代替GB/T 1.1—2000,GB/T 1.2—2002
如果被代替标准较多,被代替标准编号的编排超过一行时,则可只列出其中主要被代替的一项标准的编号,并在其后写出“等”,其他被代替的标准在“前言”的“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中介绍。
示例2:代替GB/T ×××××—2000等
当国家标准代替行业标准时,其代替关系不在封面标示。必要时,可在标准的“前言”中介绍,说明某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2)双编号
根据GB/T 20000. 2—2009中7. 2的规定,对于与ISO标准和 (或)IEC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是修改和非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只使用国家/行业标准编号,不准许使用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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