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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国的法律条文不能像各行业的标准一样有编号呢?比如GB/T 150-2025,好查又唯一?

2026-05-09 10:09:51点击:

为何我国的法律条文不能像各行业的标准一样有编号呢?比如GB/T 150-2025,好查又唯一?他们的定位不同,所以表现形式也不同。


法律属于"书”,按章节条款项去写,由于是书,自然要有一个“书名”。所以法律没有一个统一的编号,或者说法律的检索就是靠“书名”。当然,法律也有“编号”,例如主席令、国务院令、公告号+、发文字号等等,但是不如直接使用法律名称直观,只是在防止混淆的前提下才在括号内注明这些“编号”。


标准属于文件,严谨地说属于技术文件,所以逐条规定,而现代管理体系要求技术文件必须有编号以供区分和管理,所以标准也就有了编号。


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很多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来的,国外(尤其是欧美)的标准就是有编号的,所以我国的标准也有编号。而在早期(建国初期)我国的标准也是按照章、条、项去写的,比如第一章、第一条等等。这从被号称“标准的标准”的GB/T1.1-2020*采用了ISO/EC导则就能看出来。


也有没有编号的标准,虽然它不属于狭义标准化管理所界定的标准,但它确实是广义上的标准,例如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检测方法,它们的"编号”就是公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