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写注意事项——标准名称
标准编写注意事项——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是构成标准要素的重要成分之一。它是标准的规范性一般要素,同时又是必备要素,任何标准都必须有标准名称。
一个标准的名称应该是对标准的主题最集中、最简明的概括。标准名称可以直接反映标准化对象的范围和特征,也直接关系到标准信息的传播效果。标准名称还是读者使用、收集和检索标准的主要判断依据。
在标准名称起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 避免无意中限制标准的范围
标准名称中不应涉及任何不必要的细节,以免无意中限制了标准的范围,防止出现小帽子、大内容的现象。
举例:《汽车齿轮碳氮共渗金相检验》中,标准内容不仅适用于汽车齿轮,也适用于拖拉机、通用机械的齿轮,标准名称将标准的适用范围缩小了。
2. 避免无意中扩大标准的范围
防止出现大帽子、小内容的现象。
举例:《量具包装技术条件》,实际标准内容并未将各种量具全部包括进去,就形成了大帽子、小内容的现象。
3. 名称各要素的用语之间不应相互重复
标准名称中间的用语出现相互重复。
举例:《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标志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图形标志的形成》,“图形符号”四个字重复了两遍。宜改为:《图形标志 第1部分:形成》。
4. 补充要素前应标明“第*部分:”
许多标准名称未加“第*部分:”或写为“第一部分”,这都是错误的。
举例:《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稳定性》
应改为:《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椅、凳类稳定性》
5. 同一标准中的各个部分名称缺少统一总体名称
举例:《力学的量和单位》、《热学的量和单位》、《声学的量和单位》
应改为:《量和单位 第1部分:力学》、《量和单位 第2部分:热学》、《量和单位 第3部分:声学》
6. 名称中不应用“第*单元”或“第*节”等分隔要素
举例:《卫星通信地球站无线电设备测量方法 第1部分:分系统和分系统组合通用的测量 第一节 总则》、《卫星通信地球站无线电设备测量方法 第2部分:分系统和分系统组合通用的测量 第二节 射频范围内的测量》
应将上两节合一改为:《卫星通信地球站无线电设备测量方法 第1部分:分系统和分系统组合通用的测量》
7. 措词
(1)标准名称中表达相同概念的术语应保持一致。名称中表示技术特征的用语,应采用专用的统一术语。建议从有关标准化的术语标准中选择确切表达有关技术等特征的规范化术语,而不应随便自撰。
(2)标准名称中无需对文件作为国家标准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性质进行描述。因此不使用“……标准”“……国家标准”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表述。
举例:《×××××煤灰分测定标准》
应改为:《×××××煤灰分测定》
在标准名称最后使用“规范”“规则”“规程”“规定”等是可以的。
举例:《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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